團契的意義 「團契」這兩個字有四個含義:
第一、會員資格。我們必須先成為某個團體的會員,接著才與那個團體的其他會員交往互動。你得選一個教會加入,成為這間教會的會員。以弗所書2章19節說:「你們是神家庭裡的人,和其他基督徒一起歸屬於神,是神的家眷。」基督徒生活不單單只是信仰基督,還是一種「歸屬」,你我必須受洗加入教會,成為神家的一份子。
第二、學習與別人分享。包括分享友誼、經驗、家庭,還有(分擔)麻煩與困難。這些是屬於友誼層面的分享。
使徒行傳2章44節說,「所有信徒都見面、在一起,分享彼此所有的」。把「見面在一起」圈起來、「分享」也圈起來。注意兩件事,第一,人與人若不見面,不能發展友誼;第二,若沒有彼此分享,也不能發展友誼。人跟人越常見面,就越熟,越親近。你看過有些人交朋友,一交就二十年、三十年嗎?那是一種選擇。你知道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寂寞嗎?因為他(她)們幾乎不曾花時間交朋友,他(她)們忙著追求成就,忙工作,不願花時間培養友誼。友誼不會自然產生,而是要花時間培養的,如果你覺得友誼重要,就得花時間,還有要「分享」。
透過參加小組,與人分享友誼、經驗、家庭、麻煩問題。所以聖經在希伯來書10章25節說,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的習慣,倒要彼此鼓勵 (參加聚會)。」小組聚會的第一個目的,就是要彼此鼓勵。讓我們不要停止聚會的習慣。
第三、工作夥伴。我們參與教會團契活動,不能只是坐著享受屬靈SPA,神還要我們每個人都出一點力幫忙做一點事。另一方面,參與服務也能幫助我們成長,使我們人生不再一樣。正如同,每一個家庭有它的家務,家裡每一個人都得幫忙做家事一樣。神的家庭也一樣,每一位基督徒是教會的一份子。我們互相要服務、彼此相愛、彼此代禱,甚至要彼此包容。
第四個含意、我稱為血親關係,「血親」這個名詞現代人已經很少使用,比較常用「親人」、「親戚」,也就是我們最親近的人。比如,一個人在公路上出車禍,送到醫院,醫院要通知他(她)最親近的家屬,也就是與他(她)最有切身關係,最關心他(她)、也是他(她)最關心的人。神要我們用這種最切身、最關心的態度,對待教會弟兄姐妹,這是「團契」四個含義裡,最深的一個含義,愛教會信徒如同愛家人。在使徒行傳2章42節,「他們彼此像家人一樣。」
轉載自華理克牧師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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